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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利特尔法则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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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0: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敏捷开发中,利特尔法则是关于开发产品的前置时间(Lead Time)在制品(WIP)关系的简单数学公式。该公式由麻省理工大学斯隆商学院(MIT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的教授John Little于1961年所提出,其英文名称为:Little's Law。具体的数学公式表达如下:

       平均吞吐量(DeliveryRate)=在制品(WIP)/前置时间(Lead Time)

       平均吞吐量即单位时间可完成待开发任务的比率,体现一个团队的处理能力。在制品是开发团队目前可同时处理的开发任务量。前置时间是指产出的单个产品从纳入开发到交付的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

       通过如上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前置时间和在制品的数量是成正比关系的,而平均吞吐量与前置时间是反比关系。我们在开发的过程中都希望尽量的缩小单个产品或最小可交付产品特性的前置时间,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平均吞吐量或减少待制品两种办法来实现。

        在敏捷开发中如果想提高平均吞吐量的指标,有一种办法就是在短时间内尽快提高团队在单次迭代开发过程中对待制品的处理产能或生产率。但这是很难一触而就的,并且也受制于市场对该产品供应量的需要。一个团队针在某个迭代中开发工作的处理能力基本一定的,很难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所以比较容易的方法就是在一次迭代中减少在制品的数量。         

        在敏捷中前置时间周期时间是衡量团队绩效的重要指标,我们需要尽量降低生产出一个合格产品的前置时间,就需要考虑减少在制品排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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