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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鸿鹄论坛管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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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3: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evin 于 2023-7-25 16:21 编辑

【鸿鹄论坛】总版规致力于尽全力维护社区的热情友好文明互助的和谐氛围,并努力提高论坛整体帖子的含金量和阅读亲和力,为每位用户带来愉悦的感受。请自觉遵守以下社区规则。



一、论坛用户在使用论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遵守论坛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论坛服务;   

5. 不得利用论坛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不得利用论坛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 不得利用论坛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飞信论坛的行为;   

9.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鸿鹄论坛;   

10.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11.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2.禁止利用bug扰乱论坛秩序;   

13.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它行为。

14. 鸿鹄论坛保留所有帖子的最终****作权。

   

二、ID管理和发帖规则   

凡用户ID中出现如下信息者,论坛有权予以收回或注销:

1.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注册;   

2.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性别歧视、种族歧视;   

4.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信息;   

6.其它法律法规以及论坛规定的禁止规则中包含的信息。   

7、论坛注册之日起两年未登陆ID,论坛有权收回。



用户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2.危害****,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辱骂、人身攻击的;   

11.非经论坛批准授权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12.病毒代码及其它攻击性程序代码;   

13.其它扰乱论坛言论秩序的内容。   



违规贴的标准
1、明令禁止类:
****、反动,颠覆国家以及其它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帖子。
一切政治话题。
社会敏感度较高的话题。

2、内容违规类:


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艺术图片。
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
****他人图片照片。
暴力、恐怖、血腥图片。
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1)干扰青少年成长,容易引发青少年不良行为、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图片、动漫、游戏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故意****、对性部位描述或者表现的,用很小的遮盖物防露点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服的,但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等内容;

(7)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发布他人隐私信息;

(8)泳装女性写真、内衣、丝袜、人物写真的隐私部位面对镜头或者有脱衣意图的;

(9)以挑逗性标题、情色动漫吸引点击的;

(10)电视台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小说或者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减片段;

(11)违背现有社会价值观和伦理的信息:换偶、一夜情、不正当交友等;

(12)钻法律空子和不合法信息:血腥、****杀、乱伦等;

(13)非法的性用品、性治疗信息及相关广告。




3、广告贴

简单从字面上便可判定为广告的。
为某个商家、某个公司、某种产品做隐性广告的。
在ID、昵称、来自、签名档、头像等发贴时可以显示的个人信息中;在主帖和跟帖中,表明自己商家身份、团购信息、公布群信息或者群号码、公布联系方式的。
为其他任何网站进行广告宣传的。
商业调查、座谈类信息、招聘信息等。(本社区发布的除外。)
非鸿鹄官方授权,以专业人员或“懂行”身份做咨询和答疑的。
以任何名义公布qq群号的。
非鸿鹄官方发布,或授权发布,承诺给予用户优惠的。
一位或多位版主认定为广告贴的。

凡上述信息出现论坛有权删除屏蔽;凡违反规定发布上述信息者,论坛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封ID、注销ID、封IP等处理,直至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免责声明

    1、在【鸿鹄论坛】社区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或促进社区发展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鸿鹄论坛】社区所发表的文章。
    2、【鸿鹄论坛】社区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效性。请依据情况自身做出判断。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3、会员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完全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所持立场与【鸿鹄论坛】社区无关。社区使用者因为任何行为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相关法规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鸿鹄论坛】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会员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到具体的第三方个人(单位/公司)隐私、商业秘密等,侵犯其权益,对其构成不良影响的,由第三方向【鸿鹄论坛】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删除该信息后,【鸿鹄论坛】有权将该信息予以直接删除处理。
    5、【鸿鹄论坛】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鸿鹄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四、小黑屋

   为了治理各种违反论坛版规现象,论坛推出了小黑屋的功能,希望引起各位网友的重视,小黑屋功能详解如下:



1.对于严重违反论坛版规(如大量发广告贴,****贴等)的网友,管理员直接将该用户列入小黑屋的名单里,则该网友在论坛发表的所有内容需审核后才可看到。

2.对于违反论坛版规不太严重的网友,会根据情况相应的扣除该网友的学分,当该网友在论坛学分低于负值时,该网友则自动被加入小黑屋,其在论坛发表的所有内容需审核后才可看到,直到学分恢复到0以上。

3.所有被加入小黑屋的网友,通过长期观察改正者,可以从小黑屋里释放出来。



五、附则

鸿鹄论坛有权根据论坛发展需要可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鸿鹄论坛享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鸿鹄论坛任何规定、条例与本守则冲突时,以本守则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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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31日
发表于 2009-12-31 13: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支持!

请各位相互转告!
沙发 2009-12-31 13:58:17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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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4: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请大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为了鸿鹄的美好未来,为了大家的美好明天!一起加油吧!
板凳 2009-12-31 14:04:56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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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6: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2009-12-31 16:17:01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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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2: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遵守
5# 2010-7-2 12:39:54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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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4: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看别人空间赚币,没事吧。老大?
6# 2011-4-11 14:05:5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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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3: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7# 2011-11-9 23:04:20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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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8: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努力,成功@
8# 2011-12-10 08:51:08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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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0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9# 2012-6-4 09:01:07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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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顶呀!
10# 2012-6-17 21:47:18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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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不遇的好帖子,不得不顶
11# 2012-8-10 10:37:00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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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9: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12# 2013-4-13 19:24:3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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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09: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13# 2013-4-21 09:13:20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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