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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宣传板雷倒网友:强行跨年级交女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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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0: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style="TEXT-INDENT: 2em"><IMG alt=中学宣传板雷倒网友:强行跨年级交女友违法 src="http://img1.gtimg.com/news/pics/21457/21457151.jpg"></P>< style="TEXT-INDENT: 2em">《跨年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一中学的宣传板雷倒网友》,近日一则热帖在各大论坛流传,帖内附有一张照片,并介绍,图中是某中学的宣传板,宣传板上标明“强行跨年级(班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并表示有法可依。网友纷纷被“雷”倒,“交本班女朋友就不违法了么?”“早恋不好,但违法吗?”网友们觉得太滑稽。也有网友因“太滑稽了”而质疑真假,发帖请PS高手鉴图,“希望这不是真的,否则真要被雷翻。”</P>< class=pictext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STRONG>雷人照 跨年级交女友违法</STRONG></P>< style="TEXT-INDENT: 2em">《跨年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一中学的宣传板雷倒网友》帖中附了一张照片,帖文称,照片是关于一所中学的宣传板。从照片看,宣传板的“抬头”用大字写着:“强行跨年级(班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接下来则罗列了“案例”、“评析”、“法律依据”、“结论”4块。</P>< style="TEXT-INDENT: 2em">帖文写出:这中学为了杜绝学生的早恋情况,举了自称是“某中学”张XX同学强行“跨年级交女朋友”的案例,在“案例”下方,校方给出了一段评语:张XX年纪很小,正该发奋读书,根本不是交女朋友、找对象的年龄。他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人头上,严重地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这样发展下去是非常危险的。此外,校方还列出《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得出“结论”:“张XX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根据校规,张XX受到了应有的违纪制裁。像张XX这样的青少年千万以此为戒,别一步一步走入犯罪深渊。”</P>< style="TEXT-INDENT: 2em">“还有这种说法!年年都有雷人事……”“早恋违法么?没听过,这学校到底懂法不?”网友纷纷表示被雷倒。</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太滑稽 网友求高手鉴定</STRONG></P>< style="TEXT-INDENT: 2em">截至昨(17)日下午6:30,已有13835人关注该照片,成为昨日的热话题。</P>< style="TEXT-INDENT: 2em">大多数被雷倒的网友都觉得这太滑稽了。但少数网友觉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现在的90后,肯定不能按套路出牌,要打破常规去教育他们。”</P>< style="TEXT-INDENT: 2em">也有网友质疑照片“一看就知道是PS出来的,还在这里忽悠人。”并且,“宣传板上的‘案例’一块写得恶心而夸张。案例、评析、法律依据、结论,这一串推论太奇怪了。”由于照片里只有一个宣传板,也没有学校名字等信息,网友欲证真伪,但一无所获。</P>< style="TEXT-INDENT: 2em">争议事件真假,大家关心这个“滑稽”的学校是否存在,有较真的网友发帖:“请PS高手鉴定图的真假。太滑稽了。希望这不是真的,否则真要被雷翻。”</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达人:看得出来很多破绽</STRONG></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将照片传给一位PS达人“猫咪”,她觉得照片PS的痕迹明显。“你仔细看,‘强行跨年级’这几个字,清晰度和后面的‘交女朋友’明显不一样。”“猫咪”说,还有宣传栏顶上的瓷砖,一边灰暗,一边新一些,“案例”二字字迹模糊,但“法律依据”很清晰明亮,一个角度上,处于同一光线里,一个平面上的字,不应该这么大的差异。</P>< style="TEXT-INDENT: 2em">“如今网络上到处都在PS,假东西越来越多,这种很容易看出来,厉害的PS可以乱真,需要花很多心思辨别。”“猫咪”说。</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一位PS达人“西风”也同意此看法,“如果安心P的话可以P成这个样子,我可以做一个差不多的照片出来,只要稍微花一点时间。”</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律师:帖中法律依据不成立</STRONG></P>< style="TEXT-INDENT: 2em">S达人从技术角度辨真伪,从法律角度,律师也给予了解答。</P>< style="TEXT-INDENT: 2em">“帖中的法律依据并不成立。”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的具体条例,均不涉及早恋,更不涉及跨年级交女友了。”蒲律师表示:虽然宣传板中所举例子称某学生有纠缠和猥亵行为,但裁定和处罚都应交由公安机关,学校没有此权力来进行一个裁定。“所以宣传栏上的‘强行跨年级(班级)交女朋友是违法行为’,是网络语言的不规范,对于‘强行’是否构成违法,要看强行的具体行为,而这个具体的行为是否违法,也是公安机关来裁定,而不是学校。”</P>< style="TEXT-INDENT: 2em">另外,“婚姻法所针对的主体,是满足婚姻年龄的男女,帖中学生这个年龄是无法取得有效婚姻的,自然也与婚姻法扯不上关系了。”</P>< style="TEXT-INDENT: 2em">“无法简单认定帖子的真假,但是如果是真的,该学校对法律的理解无疑是错误的。”蒲律师说:“学校想要教育孩子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传递错误的法律知识,不能乱扣法律的帽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P>< align=right><FONT color=#666666>[责任编辑:irenewu]</FONT></P>
发表于 2009-11-30 15: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丰见了后用太极拳九式全力顶

张三丰见了后用太极拳九式全力顶
沙发 2009-11-30 15:59:09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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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6: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加上千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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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2009-11-30 16:02:41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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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6: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希望以後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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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2009-11-30 16:25:36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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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6: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踏:我顶帖,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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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9-11-30 16:33:34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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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6: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oh!mag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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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9-11-30 16:47:28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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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7: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特勒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当中其实是在暗地里不断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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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9-11-30 17:46:08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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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1 09:15:09

楼主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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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9-12-1 09:15:09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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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2: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带给我们的仅仅是视觉上的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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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9-12-1 12:15:15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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